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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一男子因父亲突发脑梗离岗遭解雇,法院判了

现实生活中,难免遇到一些紧急情况,没走完请假流程就离岗,会被视为旷工吗?公司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吗?5 月 16 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 ↓↓

严某是某公司员工。某日正在上班的严某接到父亲突发脑梗住院的消息,便向公司人事申请从次日开始休事假 9 天。人事正巧有事外出,便让严某找总经理签字并拍照发给他。严某找总经理签字,总经理让他 " 放桌上就行 "。因父亲身在外省老家,心急如焚的严某未完成请假手续便于当天下班后乘车返回老家。

严某返岗的第二天,公司便向严某发送《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》,以严某连续旷工 10 天为由,解除劳动关系。严某对公司的处理不服,申请劳动仲裁。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严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 万余元。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,提起诉讼,请求判决其无需向严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

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公司向严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6 万余元。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法官提醒,劳动者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请假,用人单位应合理行使用工管理权,在善意可行的限度内对合理请假行为予以理解和宽容,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,让员工感受到人性化管理的关怀。而劳动者在工作中也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管理规定,请假前做好沟通、履行必要手续、交接好工作,避免因自身行为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。双方共同努力,相互理解,推动构建友善和谐的劳动关系。

来源: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