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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水十条”后又一里程碑式方案出炉:到2027年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

近日,经国务院同意,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的《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正式印发。

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司长刘静表示,这是继“水十条”(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)后,再一次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全面部署,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
“新出炉的方案共5个部分,19项措施。总体要求是到2027年,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%左右;到2030年,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;到2035年,美丽河湖基本建成。”刘静说,《行动方案》进一步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,其中在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方面提到,到2027年,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。

行动方案以问题导向,突出重点

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。“十四五”以来,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。通过制定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参考指标,确定河湖水体清单,宣传推广优秀案例,整治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,推动碧水保卫战走深走实。

《行动方案》包括总体要求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、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、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全面推进保护与建设共五个部分,共计19项措施。

同时,《行动方案》呈现四个特点。刘静介绍,第一个特点是问题导向、突出重点。聚焦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望,集中攻克一批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,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亲水需求。其次是坚持系统治理。统筹水资源、水环境、水生态治理,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,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,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。

刘静表示,注重示范引领也是《行动方案》的一大特点。通过征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,选树美丽河湖典型示范,落实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支持政策,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。还有一个特点是强化政策协同。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,加强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,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,促进政策、资金、技术等相关资源要素集聚,形成工作合力。

《行动方案》进一步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,对入河排污口整治、工业园区、城乡生活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、水域和岸线整洁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六个方面作出部署。

其中,在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方面,开展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,实施分类整治。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,健全长效监管机制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建设。到2027年,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。

在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方面,聚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、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,开展排查整治。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。到2027年,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。

在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,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。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。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,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。到2027年,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(管控)率达到60%以上,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。

以三方面举措保障生态流量

值得关注的是,《行动方案》明确了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有关要求,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、泄放措施落实及监测信息共享作出部署。

在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上,制定管理办法,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。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。推动落实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,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。到2027年,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。

在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上,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规定的生态流量管控要求。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下游存在减脱水的,进一步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、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并严格落实。到2027年,基本完成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(核定)工作,有序推进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(核定)工作。

在强化生态流量监测信息共享上,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测站网,利用遥感影像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面监测数据,开展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。加强河湖断面监测、水工程监测数据汇集,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。到2027年,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。